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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还是净额?这是个问题       
2011-07-15

2011年1月28日,征求意见稿《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消》(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目前即将对其进行重新考虑。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总额还是净额的形式出现在财务报表上,投资者并没有达成共识,以怎样的净额表示也没有统一的意见。这是我们陷入了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困境。

尽管投资者没有清晰表现出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用总额或净额表述的偏好,但他们一致认为在分析财务报表、对公司进行估值时,总额和净额同样有用和必要。大多数投资者迫切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SA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抵消方面制定出一套共同的准则,特别是对金融机构, 并要求准则应是强制性的而非会计政策的选择。

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提议非常简单。除了特定抵消条件出现,其他情况是不允许抵消的。当抵消条件满足时,要求进行抵消,而不仅仅是作为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
无条件地、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要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抵消,同时打算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抵消,或者同时记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征求意见稿的提议中提到披露的信息应帮助理解财务状况表中抵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相关缓解信贷的安排产生的影响。

以下信息在年末报表中以表格形式分别披露所确认的每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除非有更为恰当的形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总额;满足了抵消条件后的抵消数额;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净额;企业应无条件或法律强制要求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抵消,但企业未打算抵减的金额;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的权利,分别披露每一类型的条件和权利;考虑了上述条件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净值;在取得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时的现金或其他金融抵押品。
我们希望关于抵消细节的提议将会引起遵循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的重要变化,而不是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如果现行采用美国GAAP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最终确定该提议,将有可能是它们的资产负债表中报告更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也可能影响到财务比率,包括资产收益率和财务杠杆比率。

资产负债表体现的应是所有资产和负债。我们提出的抵消实质上是金融净资产或者金融净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总的来说没有满足概念框架下财务报告的目标。概念框架下通用财务报告的总目标是提供企业财务信息,帮助现有或潜在投资者、借款人或其他债权人做出投资决定。

我们的概念框架将资产与负债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基本要素,而非净信贷风险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来甄别企业的特定风险,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责任。此外,我们对此也大惑不解,即抵消可能就财务状况提供误导信息,特别是财务杠杆和资金情况,最终曲解整体财务灵活性。

另外,委员会强调当且仅当法律强制要求时,抵消才会被要求,企业才有抵消权,或者以净额或者同时记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时,企业仅对净数额负责。另外,将抵消作为一项要求而不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加强了可比性。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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