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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通过总工会和红会捐款可享税前扣除       
2012-06-07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或企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该通知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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