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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细则公布 卖房征20%       
2013-03-01

3月1日消息,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称,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相关法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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