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A体制变更联合声明
据澳大利亚助理财长宣称,澳洲政府计划改革未来财务咨询服务(FoFA)相关法律规定。参议员西诺地诺斯表示,政府非常支持FoFA的原则,但是考虑到上届政府的改革走得太远,带来了不必要的复杂性,增加了行业负担,减少实用性且加重了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成本。有关该改革计划的细节请参见:助理财长的媒体报道(2013年12月20日)。继澳大利亚政府宣布该消息后,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表示并不会将政府正计划取缔的FoFA具体条款付诸实施。
政府就非法定政策表明立场
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澳大利亚助理财长对外公布了政府对早前已宣布,但尚未立法的92项税收和养老金政策的征求意见结果。澳大利亚政府此前曾表示,会继续执行18项政策,修订3项,而包括小汽车和自学费用上限在内的员工福利税(FBT)变更等7项政策将终止。澳洲参议员西诺地诺斯表示,需要进一步考虑的64项政策中,16项将继续执行,48项将终止。具体政策内容请点击此处查看。
澳大利亚税收法规小范围修订
澳大利亚《税法修正案(2013 NO.1)条例2013》于2013年12月16日递交注册。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对《所得税条例1936》、《税务行政条例1976》、《所得税评估条例1997》及《商品服务税条例》进行了众多小范围的技术性修订。请点击这里查看详情。
澳大利亚税务理事会发布PI保险更新指引
澳大利亚税务执业人员理事会(TPB)近期更新了其解释性文件TPB(EP)03/2010,旨在同步反映《澳大利亚税务代理服务法案2009》(TASA)有关职业弥偿险(PI)保险要求的变更事项。PI要求变更事项自2013年6月30日作为《税法修订(2013 NO.3)案2013》生效。
慈善法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慈善法2013》已于2014年1月1日生效。该法将和解、人权、文化、环境及更多以慈善为目的的内容纳入列表。
ATO电联建筑企业
澳大利亚税务总署(ATO)已致电澳洲建筑企业,旨在测试其对应税款项系统需求的掌握程度,同时协助这些企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ATO建议,那些ATO已经事先联系过其客户的税务代理务必保证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准确完整。如果企业尚未递交报告,建议税务代理继续跟进,并明确是否需要编制报告。
ATO被审核指出需变更流程和文化
澳大利亚公共服务委员会对外发布其有关ATO重大改进机遇的“能力审查”结果。该审查强调了ATO具有的各种优势,但同时提醒ATO注意其需要进行“转型变革”。委员会表示,数字化时代,纳税人需要更多的升级服务,包括与政府进行一对一访问。政策议程将继续挑战现有资源,且一如既往的期待更为高效的时候稀缺资源。
已婚夫妇并非GST角度的合伙关系
澳大利亚行政上诉法庭(AAT)坚称,出于商品服务税(GST)目的,已婚夫妇并非合伙关系,并未经营一家企业,其因各项采购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相关期间购置的住宅不可抵扣:AAT Case [2013] AATA 888 (AAT, Ref Nos: 2011/5071, 2012/2132, Lazanas SM, 13 December 2013)。
2014及未来会计行业走势
在最为持久和有效的业务关系中,服务供应商深谙使其客户夜不能寐的根本所在。现在,云技术正通过与客户的实时互动而非季度性互动方式重排这种共生关系。这促使会计师主动搜寻可提高收益、实现增长、盘活现金流量,并最终实现商业价值的方法。 美国会计顾问道格•斯里特认为,在2014及未来,云技术会使会计师接触到日常业务,改变会计师—顾客关系。德勤个人税务部全国负责人基斯•哈迪将其简称为一个“与客户更为紧密”的新机会。请前往IPA AU数码港了解详情:http://pubacct.org.au/trends-for-2014-and-beyond/或登陆IPA AU中国网站阅读中文导读:http://ipaau.org.cn/read/chinese-view.asp?id=9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