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 影 响
—世界会计体系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
詹姆斯·门德尔松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新规则针对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行业网络或协会提出了更高透明度的要求。
一直以来,会计事务所都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管辖区内,以不同的法律结构形式共存着,比如协会,或者公司网络。或许这些会计事务所有着各自不同的成立目标,并一直不胜其扰地向世人宣传自家公司规模如何大、服务内容如何全面、发展前景如何光明等等,但至少它们看起来都运行良好,直到某一天一则又一则大肆渲染的丑闻出现。
在一个有规章限制的新环境中,贯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道德守则的一个关键驱动力就是对透明度的要求,这也是欧盟针对成员国制定的条规中的第八条规定。除非有一些实质性的东西去做要求,否则这些会计性的组织是不会把自己塑造成密切合作、内部规范监管的全球化机构的。在旁观者眼里,这些在不同管辖区的事务所其实都属于同一种组织,故而是按照同一种标准在运行,因为它们给人的第一印象即是如此。
如果这些组织不是那么紧密联系,或者不能给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基本保证,其实这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但对于旁观的局外人和利益相关者们来说,上述情况并不能够让他们理解。此时,就会彰显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指出的关于“网络”与“协会”的区别所在。
这些包括个体事务所在内的组织可能会抱怨,更高透明度的要求会随之带来更多规章限制,但他们必然不能质疑隐藏在此项决议后的根本理由,即区别“网络”与“协会”,也不可能去质疑,透明度是任何卓越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根基。
决策时刻
很多中层组织目前正处在艰难抉择的时期。它们绝大多数本身具有某种能明确地把它们归属为是“网络”还是“协会”的特性。但令人困扰的问题是,这些组织,甚至一些特定组织的成员公司,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成“半网络性”公司,他们认为相较于完全化的网络公司要承担的实际规章限制的责任风险,紧密合作且能得到全球认可的半网络公司能创造更多利益;又或者在公司工作兼容网络与协会双面性的情况下,他们认为成为“半协会”也更能获得全部所需。
无论是组织还是成员公司,将来都要面对这些艰难抉择,过去的那种单一化网络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网络与协会双性质的兼容并存。两种性质完全不同,又常带有广泛所有权和排他性的世界性团体如何能最好地优化配置,这又是一场有意思的辩论了。事事时时在变!一些组织内的大公司现在已经决定向协会发展的同时,准备随时根据变化而投向网络公司,反之亦然。
与时俱进的改变
这种改变是科学健康的。事务所不再与同等实体密切挂钩了,因此除了本国内熟知的事务所外,客户也可以选择全球范围内任何具有相同职能的事务所为之服务。
从微星全球联盟的本身看,我们已经决定走协会路线,即同一个组织中有法律事务所,又有会计事务所,现实发展不容许我们有其他选择,即使有,我们几乎也一定会走向这条路。我们坚信,对于强大的业主管理商业客户,受人拥戴的、完全独立的地方事务所往往会比一个严密规章环境下的大公司提供的更适合为客户提供服务。这样的事务所往往能在一个协会组织中找到。
尽管如此,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会有一些既定规则例外,明显的例子就是澳大利亚。相当一部分国际性协会组织希望它们的澳大利亚成员公司是网络性质的。原因可追溯历史传统,很多组织在澳大利亚的成员公司喜欢在一起工作,这是因为相对于澳大利亚地理上的幅员辽阔,关键性的商业中心会显得格外势单力薄。
直到最后,所有的新规则也都是关于抉择的。没有一条绝对正确或者错误的路让组织选择。但是我们希望,通过划分网络与协会,并让广大客户了解它们的区别,我们的合作伙伴、员工和事务所最终能明确组织的适合类型,做出合适明智的选择以便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服务之余,还能享受生活。也祝愿客户能达成完美交易,一路畅通!
詹姆斯·门德尔松是微星全球联盟的总裁。
网址:www.msiglobal.org
原载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国家会计师》2008年2-3月号, 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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